工业与信息化部下达2011年稀有金属指令性出产方案

  依据国家对钨、锑、锡、钼、稀土施行指令性方案办理的要求,我部会同开展变革委、国土资源部研讨确认了2011年稀有金属矿产品和锻炼别离产品指令性出产方案,现下达给你们。请依照以下要求安排施行好本省(区)相关指令性出产方案。

  一、我部下达的矿产品和锻炼别离产品指令性出产方案目标为各省(区)稀有金属出产的上限目标,各地工业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下达的方案目标(附件1)于4月10日前分化执行到企业,不得额定添加目标和超方案出产。

  二、指令性出产目标应下达给契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规划及相关办理规则要求的企业。其间,矿山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锻炼企业不运用已列入制止或筛选目录的落后出产的根本工艺,到达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方案目标要向重点企业歪斜。下达矿产品方案时,应寻求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定见;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好锻炼别离公司制作所需的矿产品,做好矿山、锻炼别离出产彼此联接作业,把方案落到企业。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查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在的状况制定相应办理办法,树立稀有金属出产方案办理职责准则,执行各级办理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要定时对方案执行状况做查看,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方案、超方案出产等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撑,对违法、违规出产企业依法予以处分。

  四、树立计算准则,按月计算上报出产方案执行状况。执行专人担任矿产品、锻炼别离产品方案执行状况办理作业,及时把握本地区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和出产状况。依照我部稀有金属出产计算报表(附件2)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状况。

  请各地工业职业主管部门仔细做好稀有金属指令性出产方案办理作业,及时上报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并于4月12日前将方案分化和执行状况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